新疆巴楚县:煤改电补2700元/户,电价0.22元/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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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煤改电工程一期二期实施方案》,巴楚县2019-2024年共计完成12个乡镇(局)211个村(社区)73851户农村居民煤改电入户改造任务。冬季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提升各族群众对煤改电工程相关政策掌握和使用电采暖设备的便捷性,提示如下:
一、资金补助政策。居民供暖设施改造工程建设资金由国家补助、自治区补助、农户自筹三部分组成,其中:国家每户补助1350元,占户投资的37.5%;自治区每户补助1350元,占户投资的37.5%;农户每户自筹900元,占户投资的25%,其中:三类户、监测户由乡村振兴衔接资金解决。
二、执行电价政策。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试行)》(新发改规〔2020〕13号)、《关于完善我区电采暖电价政策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发改规〔2024〕6号)等文件规定:煤改电等居民用户电采暖到户电价统一为0.22元/千瓦时,执行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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